金志扬:当年金志扬说过的话 你们还记得吗

民俗文化 2023-10-20 15:13www.ai-classes.cn中国民俗
      输球赖裁判,这是中国足球永远的顽疾,从民间比赛到青少年比赛再到职业联赛,无一不是如此。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特别喜欢在出现失误后,归因给外因,这是人的一种心理自我保护机制,倒是无可厚非。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多年来不止一次的假赌黑现象,也让中国裁判备受诟病,给了外界质疑他们的一个社会基础。
,请不要忘了一句话中国足球的羸弱是全方面的,球员、教练、管理者乃至裁判和球迷,基本上是处于同一水平线的。不存在球员特差,裁判更差,而球迷水平特高的情况。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其实,如果单从专业水平来说,中国裁判的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国球员的平均水平。因为至少中国裁判,尤其是国际级裁判,有大量的洲际比赛经验,比如马宁,人家至少去过世界杯,尽管没有机会在世界杯登场,但好歹吃过见过,而跟马宁代的这些中国球员,有这个能力吗?
说到马宁,那就说说“国安配马宁,横扫亚平宁”,“国安配马宁,能胜阿根廷”这样调侃的话。
这话显然是出自外地球迷之口,不负责任的猜测一下,八成来自山东。
,他们也没有任何根据说马宁是故意偏袒国安。,国安球迷自己心里应该清楚,相比王迪、石祯禄、沈银豪这些裁判,马宁在国安的比赛中对国安的判罚,是相对更“友善”一些的,至少他还在努力的做到“一碗水端平”,或者说他在“公平”方面至少做的比前面提到的几位要好。
所以,对于那些习惯“花钱买公平”的球队眼里,不花钱的公平,他们自然会觉得有点心虚了。这就好比说,我们请医生做手术,如果你习惯给红包,那你会觉得医生收了红包一定用心治疗。但如果医生没收红包,尽管医生同样尽心尽力,但你自己就觉得心里不踏实“他怎么不收钱呢?不收钱怎么对我公平呢?”
所以,这是山东球迷的心态。咱们不用去管他们,那是人家自己的心事。
对于马宁,到底是不是收钱、黑哨,我觉得,既然反赌扫黑到了这个份上,马宁还没有涉案,那么从疑罪从无的角度来说,就没有理由质疑乃至认定马宁是黑哨。这是基本的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就不要再谈别的了。
我们只说比赛的判罚本身。实际上,很多所谓的质疑,原因其实只是来自于质疑者的无知。
比如,国安同山东的这场淘汰赛上,山东队陈蒲的进球,赛后很多国安球迷都在转发这样一个画面。
的确,从画面来看,在郑铮起脚的一瞬间,陈蒲的身体比国安除守门员之外的其他球员更接近底线。说白了,陈蒲在那时处在“越位位置”。
于是,很多国安球迷就说,自己被误判了,马宁黑哨。
,这些球迷恐怕自己都不知道,处在越位位置并不等于犯规。
国际足联对于“越位”的判罚很清晰的表述过,“越位位置不是犯规”。
那么,“越位位置”如何才算犯规呢?必须得是“越位位置”的球员,传球、接球、触球、得球时或有以上意图的情况下,才算是“越位犯规”。,国际足联还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即“阻挡对方防守,包括遮挡视线等行为也是越位犯规”。
知道了规则以后,再看“越位位置”的陈蒲是否传球、接球、触球、得球或者有传球、接球、触球、得球的明显意图呢?
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个定位球是“直接任意球”,也就是“一脚球”,郑铮只能选择射门。,在郑铮射门的情况下,陈蒲不存在传球、接球、触球、得球或有意图的传球、接球、触球、得球。
那么,陈蒲有没有阻挡国安的防守或者遮挡国安防守球员的视线呢?也没有。因为陈蒲是最远段的进攻球员,他的跑动会牵扯国安球员的注意力,并没有阻拦或者遮挡国安的防守球员。
所以,郑铮起脚的一瞬间,处在“越位位置”的陈蒲并不犯规。而后,足球反弹后到李源一脚下,李源一起脚补射,接着陈蒲头球再补射得分。
这个时候我们就明白了,郑铮起脚一瞬间,“越位位置”的陈蒲没有参与进攻,所以不犯规。而参与进攻的李源一不在“越位位置”,自然也不犯规。而李源一补射的一瞬间,此时的陈蒲已经不处于“越位位置”,陈蒲也不犯规。
,山东队的这个进球是一个典型的好球。
而球迷对此球的质疑,显然是因为不懂规则,认为只要是在进攻时,进攻方有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就应该是犯规。
其实,可以对应的去看的是山东队的第二个进球,莫伊塞斯和克雷桑配合被取消的那个进球。
那个进球是角球罚出后,山东队球员抢到落点莫伊塞斯射门,球打中门柱反弹后,颗粒桑门前补射得分。这个球被判罚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与陈蒲的进球相比,不同点在于,前面的球是直接任意球,即一脚球,只能射门。后面的球是角球,是可以传球的。前面的球是补射的球员李源一不处在越位位置,而后面的球是接应的球员克雷桑处在越位位置。
,这两个球,进球有效与无效的判罚都完全正确,马宁及其裁判组,是“公平”的。
还有球迷质疑比较多的是阶段,郑铮放倒方昊的那次犯规,认为马宁应该给郑铮出示黄牌,由此郑铮两黄变一红下场。
这个球裁判马宁当时非常果断的判罚了犯规,但并没有出示黄牌。在足球规则中,郑铮的这次犯规属于“踢或企图踢对方”、“绊或企图绊对方”、“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抢球时于触球前先触及对方身体”,判决直接任意球。
有关规则虽然没有说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给黄牌警告,但说明了类似情况可以给红牌,即“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也就是说,郑铮放倒方昊这个球,是可以判成任意球或点球的,但如果是明显得分机会,那么郑铮可以直接被红牌发下。
至于“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认定,就是指是否为除了守门员以外的一名防守球员。很显然,当时山东队的防守阵型比较完整,无法认定为郑铮是一名后卫。所以,不能给红牌。
那么,是否应该给黄牌呢?规则中没有明确界定,这就是裁判员的自由裁量空间。而马宁这个球没有给黄牌,是也是可以的。因为对比上半场27分钟李磊在边路对对手的一次犯规,同样是对手变相后李磊“球过人不过”,对手突破后伸腿绊支撑脚的犯规,与郑铮的这次犯规极为相似,连动作都很像。那一次马宁没有给李磊黄牌,这一次郑铮犯规出示黄牌,也就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了。从这一点来说,最起码在类似犯规上,马宁在正常比赛的判罚尺度,是基本上稳定的。也可以说,至少从这个动作来看,马宁和裁判组是“公平”的。
说到这里,也就不想多说了,比赛中的争议判罚很多,但其实绝大部分的争议,都并不存在。球员和教练产生的争议,是在比赛中的高对抗高节奏激发肾上腺素后的一种释放,也是对裁判员的一种压力,希望裁判员能够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判决,这是球员和教练的工作之一。而球迷在现场给裁判的压力也同样是如此目的。但比赛后,球员和教练一般对于不是影响比赛输赢的误判也不会太过计较,反而现在是很多球迷,自己对规则根本不了解,却咋咋呼呼的质疑裁判。
客观来说,马宁在本场比赛的判决中95%是正确的,是公平的。但马宁不是机器人,以他为首的裁判组也不是机器人,不可能一点失误都没有。只能说,在关系到比赛走势的判罚上,马宁及裁判组的判罚是合格的,其并没有完全影响到比赛的结果。
如果非得要说误判的话,马宁及裁判组本场比赛最大的一次误判其实是莫伊塞斯远射,球先后碰到李磊和张呈栋的腿出界,这个球应该判给山东队角球,而马宁和助理裁判都认为是球门球。这才是一个误判。
但其实,这个误判也可以理解。因为这两次触碰后球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变向,马宁的角度无法完全判断球触碰防守球员,而边裁的角度又是和球移动的方向平行,也无法明确的看出变线。显然,马宁在自己的视角无法完全判断准确的情况下,会求助于边裁,但边裁的视角更不好,没有看出来有触碰变向。这时候,马宁的选择可能就会考虑比赛的时间、双方的态势、最终结果以及主客场情况等等。
球迷需要理解的是,裁判员也是在场上高速奔跑了120分钟,球员踢90分钟或者120分钟会大脑缺氧,会预判迟缓,裁判员也同样如此。所以,应该给裁判一定的容错空间,不要过分的强人所难。只要不是影响比赛结果的关键判决,没必要揪着不放。
更何况,很多时候,完全是球迷自己不懂球,不懂规则,所导致的质疑。
,如果球迷也好,球员也好,教练也好,你有证据证明裁判员收钱黑哨,那么欢迎举报,就算没有证据,但能明显个感觉裁判有问题,也可以学学杨祖武杨大爷,干脆罢赛不踢,等待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既然没有证据,也没有那个胆识,再叽叽歪歪的就显得小家子气。更何况,好多叽叽歪歪还是因为自己无知。
说一句当年金志扬评论裁判的话,可能现在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句话了。金指说如果我随便抨击裁判,我的队员就敢打裁判。可能我这场比赛吃亏了,但我也有占便宜的时候。
      咱们自己想想,不是吗?对阵山东时大柏扬禁区里撞倒克雷桑的那次,马宁当时没判,算不算占便宜?如果要是判了点球,算不算吃亏?同理,山东队也一样,对所有球队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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