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异同by G

历史人物 2023-10-24 15:26www.ai-classes.cn历史人物
       《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都是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协议,它们的主要目的都是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两者在实施方式、目标和参与国家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点。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签署,旨在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该协议规定了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2%。,该协议还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实施机制(JI),以促进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国家的排放量增加,而其他国家的减排目标也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导致《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于2015年12月12日在法国巴黎通过了《巴黎协定》。该协议旨在通过全球减排行动,将全球平均气温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努力将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下。
与《京都议定书》不同的是,《巴黎协定》中规定了所有国家都必须采取行动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不仅仅是发达国家。,《巴黎协定》还规定了新的碳市场机制,以促进全球减排行动的实施。
除此之外,两个协议的目标也不同。《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目标是在2008-2012年期间,将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2%。而《巴黎协定》则旨在控制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在工业化前水平的2℃以内,并且力争将其控制在1.5℃以内。而且,巴黎协定也强调了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在实施方式上,两者也有所不同。《京都议定书》采用了强制性的排放限额制度,即通过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指标,要求发达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而《巴黎协定》则采用了自愿性的减排目标,各国可以自主制定减排目标,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在碳市场机制方面,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异。《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实施机制(JI),其中通过CDM机制,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减排信用。这些减排信用除了能在发达国家内部使用以外,还能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
而在《巴黎协定》中,碳市场机制包括国家间碳市场和非国家间碳市场。国家间碳市场是指各国之间的碳交易市场,而非国家间碳市场则是指企业、城市等非国家实体之间的碳交易市场。这些碳交易市场都是为了促进全球碳减排而建立的。目前,该机制的相关细则还处于制定过程中。
总体来说,两个协议都是为了减缓气候变化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它们的实施方式、目标和参与国家等方面存在差异。巴黎协定更加灵活和全面,更加强调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共同责任,是一个更为全面和具有前瞻性的协议。
      后记以上内容主要由ChatGPT生成,我在中间做了适当的提示和修改,总体来说,归纳能力还是可以的,但需要提示做得好。之后我会尝试让它输出观点,如果观点也能够站得住脚,那么我的创作就可以大大提速了。,我也曾尝试用文心一言来写,但两者水平基本上是小学生和大学生的区别,实在调教不来,但我相信文心一言开放后还是会迅速成长的,期待文心一言后来居上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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