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金牌VS尚方宝剑,谁更厉害?
许多人都借“包公戏”、“包公案”小说了解历史。开封有个人造景区“开封府”还将《包青天》电视剧中的情景再现出来,如果你以为宋代的审案也是这个样子,那就是被文艺作品带进阴沟里去了。
“包公案”的包青天,总是携带着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元杂剧中尚只有“势剑金牌”,到了明清传奇中,则出现了权力道具大批发“(宋皇)赐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赐我黄木枷梢黄木杖,要断皇亲国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并九卿;桃木枷梢桃木杖,日断阳间夜断阴。”(明传奇《珍珠记》)
这里的“势剑”、“金剑”,即所谓的尚方宝剑;“金牌”即,俗称“免死金牌”;“铜铡”后来则发展成我们非常熟悉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三道铡刀,龙头铡专杀贵族,虎头铡专杀官吏,狗头铡专杀平民。凭着这些神通广大的法宝,包青天成了有史以来最厉害的法官。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对付的罪犯,有时候也拥有类似的法宝,如根据元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改编的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卷》,都讲述世家公子鲁斋郎自恃有祖传的丹书铁券护身,无恶不作,。那么好戏来了具有最高杀伤力的尚方宝剑破得了具有最高防护力的丹书铁券吗?从戏文看,好像破不了。所以包公只好采用瞒天过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报文书上将“鲁斋郎”写成“鱼齐即”,骗得皇帝核准死刑,批回文书,再改为“鲁斋郎”,才将这个大恶霸押上刑场处斩。
于是,本来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分出黑白是非的司法裁断,演变成了谁拥有的权力道具更厉害谁就胜出的权力对决,恰如电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样一方祭出御赐黄马褂护身,另一方祭出可破黄马褂的尚方宝剑,一方再点破这尚方宝剑是假冒产品。这也坐实了批判传统的人士对于“人治司法模式”的指控。
,如此富有戏剧性的权力道具对决情节,决不可能出现在的司法过程中。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宝剑,因为宋代并没有向大臣御赐尚方宝剑、赋予其专杀大权的制度,要到年间,才出现了尚方宝剑之制,皇帝才经常给出巡的监察御史赐尚方宝剑,赋予持剑人“如朕亲临”、“先斩后奏”的超级权力。包公的三口铡刀更是民间文人幻想出来的刑具,历代都未见将铡刀列为行刑工具,很可能是入元之后,民间文人从蒙古人用于铡草的铡刀获得灵感,才想到了给包公打造一副铜铡的情节。
至于所谓的“免死金牌”,尽管北宋初与初在战时状态下,为安抚地方军阀,曾赐李重进、苗傅、等将领丹书铁券,但赐丹书铁券并非宋朝常制,而且随李重进、苗傅、刘正彦叛变事败,自焚、被诛,铁券已被销毁,铁券之制遂不复存,以致南宋人程大昌说,“今世遂无其制,亦古事之缺者也。”,在宋朝司法过程中,不可能出现丹书铁券对抗尚方宝剑的戏剧性情场。时,丹书铁券才成为常制“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
事实上,宋人的法制观念是排斥免死金牌的。他们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时,任开封府尹的许王赵元僖因为犯了过错,被御史中丞弹劾。元僖心中不平,诉于太宗“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太宗说“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摘;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邪?”,贵为皇子的赵元僖“论罚如式”。
宋太宗也曾经想庇护犯法的亲信——陈州团练使陈利用自恃受太宗宠爱,“恣横无复畏惮”,杀人枉法,被朝臣弹劾,本应处死刑,但太宗有意袒护他,说“岂有万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宰相抗议道“此巨蠹犯死罪十数。陛下不诛,则乱天下法。法可惜,此一竖子,何足惜哉。”太宗不得不同意判陈利用死刑。皇帝本人也庇护不了犯罪的亲信,何况免死金牌?
可见宋人司法,并不倚重代表特权的权力道具,而更强调三尺之法。生活年代略晚于包拯的大理寺卿韩晋卿,一次受皇帝委派,前往宁州按治狱事。依惯例,韩晋卿赴任之前,应当入对,即入宫面圣,请皇上做工作指示。但韩晋卿拒不入对,说“奉使有指,三尺法具在,岂应刺候主意,轻重其心乎?”他的意思是说,我奉命办案,以法律为准绳,国法摆在那里,就不必征求皇帝的意见了,免得干扰了司法。
因而,至少在理论上,宋朝法官要让犯死罪的权贵伏诛,只需凭头上三尺之法,不必看手中有没有尚方宝剑。